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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隐名合伙纠纷问题大量存在,法院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很多情况下把隐名合伙当成借贷关系、普通合伙进行处理。本文以林某与樊某合伙纠纷案为例,对当前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理论进行分析,并对近五年隐名合伙纠纷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通过明确隐名合伙的认定思路以及隐名合伙的权利义务解决本案的争议焦点:1、林某、樊某是否为隐名合伙法律关系;2、显名合伙人之间的清算是否为隐名合伙人主张返还财产的必要性条件。通过分析可知该案的法律关系为隐名合伙法律关系,且原告林某举证的欠条并不能证明原被告法律关系的变更,显名合伙人之间的清算并非隐名合伙人主张返还财产的必要性条件。最后,本文以该案为出发点,对本案中法官适用法律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司法实践中隐名合伙制度的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