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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某个国家法治化程度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是要看这个国家的律师制度是否健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可谓跌宕起伏,处于在徘徊中前进的过程,但是我国律师制度从改革开放以后才算得上真正意义的发展。而作为律师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管理制度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到实践上尚有很多不足之处,特别是与英、美、德、日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大,亟需改变现状。本文从研究我国律师管理制度的角度出发,并在借鉴国外相关律师管理制度方面的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对我国律师制度的完善建议,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律师管理制度的基本理论,从律师管理制度的概念、历史发展和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理论阐述。第二部分论述了国外律师管理制度。着重介绍了世界上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四个国家: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的律师管理制度的基本情况,比较了几个国家之间在律师管理制度方面的相同和相通之处,从中总结可借鉴之处,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律师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一些启示。第三部分侧重于论述我国律师管理制度的发展现状、问题和原因分析。先针对我国律师管理制度发展现状中关于法律规范、管理模式、具体内容作了较为详尽的阐述,之后指出了我国律师管理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分析了其存在的原因。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我国律师管理制度的完善。针对我国律师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这部分以律师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完善、律师行业自治的完善及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之间的完善四大方面试图论证出:实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势在必行,律师管理制度亟待进行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