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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开始的事业单位改革,已经走过了三十年的时间。进入到2011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已经基本确定,政府对在2020年以前建立新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有着很高的期待。在另一方面,税收法律体系与事业单位有关的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着一些矛盾,与事业单位有关的税收法律一直难以被严格执行,给税务管理机构和事业单位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趋势,需要提出一个明确的税收法律框架,以明确未来的政策预期。鉴于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实践情况,依据公共物品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