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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困扰当今世界文明进步的顽疾——黑社会犯罪、腐败等现象在中国大地悄悄地孕育、滋长和蔓延。黑社会组织犯罪在我国主要表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它们贿赂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在政府或机关中寻找“保护伞”,把公权力变为为黑社会组织提供保护的“黑权力”,并疯狂地实施犯罪吞噬着改革开放的成果,严重威胁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腐败不仅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保护伞”,而且它是当今跨越国际和影响所有社会及经济的一种现象,它破坏公共机构的合法性,侵害社会、道德秩序和正义,影响经济的安全发展,甚至危及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再者,腐败往往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密不可分,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腐败犯罪更加突出和复杂,使反黑与反腐难度频添。入世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腐败犯罪又表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腐败犯罪的一些规定不适应当前反黑和反腐的要求。所以我国应在借鉴世界各国反黑和反腐败立法和司法经验、完善我国反黑反腐立法司法的同时加强反黑反腐的国际司法协助,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因此,研究腐败与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本文运用刑法学、犯罪学、社会学、哲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腐败的概念、主要类型、社会危害性:黑社会性质组织及犯罪的概念、特征、类型和我国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有关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腐败的关系,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涉黑犯罪的概念、特点、表现形式和成因等一系列相关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并进一步揭示反黑与反腐密不可分的实践要求,总结了世界各国反黑与反腐的成就和我国反黑与反腐的主要措施,提出我国反黑与反腐的刑事法律完善,尤其预测了入世后黑社会组织犯罪和腐败犯罪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反黑与反腐立法和司法的进一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