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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是由政府统筹,对政府的支出责任、政府的收入归属以及政府间的财力平衡进行合理调节,使财力从横向、纵向具有稳定性、公平性和规范性的原则。财税体制被政府和学者广泛重视,主要是它本身具有履行资源配置、财政收入与支出分配和稳定国家经济发展的义务和职能,同时是所有层级政府财政分权的唯一载体。但是局限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这一历史特定的时间段,财税体制主要解决的是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的财政管理问题,至于省以下的财税体制没有过多的描述和考虑,这使得各个省份都在执行各自的“省以下”财税体制,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这将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难以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更不利于建立公共财政和社会管理的统一目标。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文以黑龙江省为研究对象,通过应用理论与现实相结合,创新与辩证为研究手段首先对财税机制的涵义进行了概括和介绍;其次论述了财税体制的发展历程和黑龙江省财税发展现状,并分析了黑龙江省财税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最后通过设计黑龙江省财税改革路径制定出与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环境、产业结构以及资源配置等相适宜的解决方案,规范目前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从转变财税机制的角度研究规避地方政府短期行为,进一步加快税制结构的改革,实现我国地方经济可持续稳定发展。并着眼于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提出了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财税体制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