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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大力发展了外向型经济,创造了很多出口效益。这几年中国企业也加大了走出去的步伐,实现由过去的资本要素吸收型经济向输出型的转变。虽然高标准的投资协定能带给我们外国投资与海外投资的双重利益,但同时不能忽略的是,在某些方面,投资自由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是大于正面效应的,比如文化领域。文化是一个国家、民族的一部分,倘若一味追求自由贸易,造成了民族文化的损失且难以修复,那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将是一场浩劫。没有了民族文化的人不会再有民族认同感,继而没有国家认同感,整个民族凝聚力减弱,失去国际影响力。中国是一个民族文化鲜明的大国,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要保持并发扬传统文化,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就要正确的意识到经济的发展与文化保护同等重要。因为深刻的文化符号影响,随着外资而来的外部文化在国内也不可避免的有文化冲突的痕迹,为了令我国文化在冲突中占据优势所采取的措施,也反映在投资领域的方方面面。国际投资法中“文化多样性”的保护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方面体现在对企业的管制措施中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另一方面是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在第一个方面,一个国家会设置业绩要求以保证本国文化的传播,但此举可能会违反条约所规定的投资待遇;而国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征收外商投资者的文化遗产类的财产,这样的征收行为就可能被视作歧视行为、违反投资待遇原则,而且对于征收补偿来说也无定论。本文主要通过历史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法律解释等方法进行研究,廓清文化多样性保护在国际投资条约中的法律框架,分析文化多样性保护显性与隐性条款,最后给出了解决以上问题的建议,为中国在国际投资法方面保护文化多样性提出了可行性的方案。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国际投资条约作了分类与介绍;将国际投资条约中涉及文化条款的基本内容分点列出并阐释;论述了国际条约中涉及文化条款的法理基础。第二部分:将案例所涉及的投资条约中的具体条款先罗列出来,然后根据案例分析所涉条款的适用性,最后在分析评价部分得出具体条款的适用分析结论。第三部分:总结国际投资条约中涉及文化的条款对我国的影响,包括既有条款的影响,最后对我国投资条约的签订以及国内法律法规建设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