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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前国情下,解决居民住房建设和职工住房资金的问题,主要是靠现行的公积金制度来作为强有力的后盾。由于公积金贷款制度的不完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就需要我们及时进行改进。个人贷款业务方面现存在以下几点问题急需解决:银行和开发商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不能积极主动的配合;在买房负担已经很沉重的今天,还要承担较高的担保费;对于收入水平较低的居民而言没有真正解决住房问题;没有科学合理的公积金存款、贷款利率设置。个人贷款业务存在以上几点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首先从微观上来分析,我国公积金制度对当前的贷款需求细分不到位,而且对主管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部门没有设置任何灵活操作的权限。其次再从宏观上进行分析,公积金贷款制度对收入较低人群有不适用的现象,公积金对职能定位不够明确。公积金制度在解决居民住房建设方面也存在着几点不足:对利益分配不能做到科学合理、没有健全的法律政策作为依据、对于负责建设资金监管的部门没有准确清晰的职责定位。通过上述对公积金现存问题的分析,本文认为应该找到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本文从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微观环境提出一些新办法,让其能够解决制度不够细分、没有灵活操作权限的问题。从放贷条件、放贷种类和增值收益与补息等方面,适当向收入较低的家庭作调整;研究存款利息高、贷款利息低的新制度;初步尝试抵押贷款证券化和国有化的担保体系减少担保费用;改善并健全压力制度和动力制度,充分调动开发商与银行之间的良性竞争。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建设方面,本文从宏观的立脚点探索,应如何对法律政策制定健全合理的监管机制,即设立统一的管理部门;对配套政策的继续完善和健全;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管部门和制度要继续完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