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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院执行难问题日益突出,暴力催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依赖于个人破产中自由财产制度的构建。然而,我国目前还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也没有自由财产制度。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全国首个个人债务清理案件的顺利办结为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奠定了基础,个人破产制度指日可待。自由财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资不抵债的前提下,为保障债务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及由其所抚(扶)养人的基本生活,给债务人保留部分财产的一个制度。该制度是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内容,对该制度的研究可以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基础,对我国的破产实践也有积极意义。本文从完善理论依据、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借鉴并分析典型破产立法国家(地区)的自由财产制度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破产立法的现状,对自由财产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并为构建我国个人破产中自由财产制度提出具体思考。具体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自由财产制度的由来并界定自由财产的概念,探讨自由财产与破产财产、民事诉讼中的不可强制执行财产、取回财产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的区别,最后阐述自由财产制度的意义。第二部分从法学理论、我国现实境况以及案例分析三个角度出发,对构建我国个人破产中自由财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详细分析和探讨。自由财产制度的构建可以保障债务人的基本人权,符合人权理念的发展,当前我国已经具备构建自由财产制度的良好基础。第三部分对比分析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美国以及澳大利亚确定自由财产范围的立法模式及具体内容,详细介绍美国确定自由财产的相关程序,明确构建我国自由财产制度的具体内容。第四部分主要探讨构建自由财产制度的难点问题,比如该制度的适用主体范围、自由财产范围的限定问题以及自由财产权行使的特殊问题,对这些问题提出具体观点,为构建我国自由财产制度提供建议。第五部分主要通过前文的分析和探讨,并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破产立法现状,对构建我国自由财产制度提出具体思考。首先,构建自由财产制度应当遵循循序渐进和公平高效的原则,这是由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决定的;其次,在确定自由财产范围方面,建议采取概括式与列举式结合的混合立法方式,以利益为切入点,平衡各方的利益,确保公平;最后,在确定自由财产的相关程序方面,明确自由财产制度的适用主体、自由财产的申请程序、相关当事人对申请的异议、债务人对自由财产的放弃、相关当事人的复议权以及自由财产裁定的效力,对自由财产的特殊问题也提出了具体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