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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课程管理是指学校作为课程管理主体对课程的规划、编制、实施、评价及相关因素与条件的管理。学校管理课程是当代学校的基本权责,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明确赋予学校管理课程的主体地位。但由于受到学校的课程意识与能力不足、上级的课程行政管理滞后、社会的应试教育文化异化、课程资源分配不均以及课程管理的工具论思想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国中小学校的课程管理因主体性的弱化或缺失而陷入“应为”与“难为”的困境中。因此,从主体论的视角对学校的课程管理进行理性思考和实践探究,已成为目前亟待研究的课题。 学校课程管理的主体论是指学校以课程管理的主体性方式发挥与发展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主体性的观点和主张。从本体功能和目的上看,学校的课程管理是以发挥和发展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为目的的课程管理活动;从实现方式来说,作为发挥和发展人的主体性的课程管理活动自身应具有主体性;从运作过程来说,学校应当遵循主体性的课程管理原则。以课程论审视,课程模式演化是其历史性渊源,当代主体课程观是其时代性依据,“课程论性意义”是其本体性基础,强化师生主体作用是课程政策的思想趋向。所以,学校课程管理的主体论源自课程理论的更新、原有课程制度的滞后以及课程发展的时代期盼。 以课程管理的目的、内容、主体和方法为线索来考察,学校的课程管理应具有如下几方面的主体论意义:主体发展是学校课程管理的根本目的;全程全面是学校课程管理的内容表述;课程共有是学校课程管理的主体观念;复杂范式是学校课程管理的思维方式。以主体论对学校课程管理案例的解析表明,学校只有确立主体性的课程管理观念、建立主体性的课程管理制度、创建主体性的课程管理过程和实现课程评价方式的主体性转化,才能发挥和发展自身的课程管理主体性,促进国家、地方和学校间的主体互动,确保课程改革在学校中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