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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物质载体。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的快速扩张形成了对土地资源的巨大需求,造成了经济社会发展中土地需求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面对我国耕地资源亟需保护、城市用地外延供给有限而城市存量土地利用粗放的现状,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是缓解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中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我国城市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的宏观背景下,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切入点来研究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试图将衡量城市土地利用的关键因素(城市土地利用集约度)与调控城市土地管理的规划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结合,无论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还是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研究都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从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城市土地投入强度、城市土地利用程度和城市土地利用效益四个方面构建了基于控规视角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模型,结合层次分析法、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开展了抚州市教育园区和温州市景山、新桥片区两个控规案例实证比较研究。 本研究主要内容包括:①抚州市教育园区控规编制前后土地集约利用比较研究。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来看,抚州市教育园区现状城市土地利用集约度为31.30,控规编制后城市土地利用集约度为69.40,相比之下城市土地利用集约度增加量为38.10,增加幅度为122%,表明抚州市教育园区现状城市土地利用粗放,控规编制后城市土地利用较集约。从各评价指标看,抚州市教育园区控规编制后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在现状值64.47m2/人的基础上增加了54%,人均道路铺设面积在现状值8.48m2/人的基础上增加了102%,地均基础设施投入在现状每公顷154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了118%,建筑密度在现状值28%的基础上增加了14%,人口密度在现状值每公顷57人的基础上增加了77%,综合容积率在现状值1.10的基础上增加了118%,人均居住用地面积在现状值4.50m2/人的基础上增加了654%,地价实现水平在现状每公顷914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了117%。②温州市景山、新桥片区控规编制前后土地集约利用比较研究。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来看,温州市景山、新桥片区现状城市土地利用集约度为53.65,控规编制后城市土地利用集约度为82.44,相比之下城市土地利用集约度增加量为28.79,增加幅度为54%,表明温州市景山、新桥片区现状城市土地利用较集约,控规编制后城市土地利用集约度进一步提高。从各评价指标看,温州市景山、新桥片区控规编制后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在现状值162.61m2/人的基础上缩减了55%,人均道路铺设面积在现状值21.63m2/人的基础上缩减了33%,地均基础设施投入在现状每公顷288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了63%,建筑密度在现状值47.37%的基础上缩减了41%,人口密度在现状每公顷42人的基础上增加了174%,综合容积率在现状值1.60的基础上增加了63%,人均居住用地面积在现状值64.28m2/人的基础上缩减了60%,地价实现水平在现状每公顷2702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了67%。③抚州市教育园区与温州市景山、新桥片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比较研究。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来看,温州市景山、新桥片区现状城市土地利用集约度是抚州市教育园区现状城市土地利用集约度的1.71倍,控规编制后温州市景山、新桥片区城市土地利用集约度是抚州市教育园区城市土地利用集约度的1.19倍,控规编制前后温州市景山、新桥片区城市土地利用集约度均高于抚州市教育园区城市土地利用集约度,但差距有所缩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