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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广信府地方社会事务主要包括宗教、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工程等一些内容。在这些社会事务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角色:有行善积德的富人,有为富不仁的富人;有为社会事务发展出钱出力的邑人,有侵吞、侵没社会事务发展经费的奸滑之徒;有自愿真心无偿为社会事务作贡献的真善士,有迫于官或迫于形势的不得不为社会事务发展添砖加瓦的善士,……等等。这些角色充满着矛盾,同一身份者可能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在灾荒中有富人减价粜米赈灾,但同时也有些富人趁机抬高米价,发灾难财,……等等。面对这些矛盾时,各种角色心态复杂,他们之间进行博奕,结果是官、民相互合作,形成以官方为主导,民间力量为辅的治理模式,维持着社会事务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