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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上半年,香港特区政府提议内地设立认可本地机构投资者机制,以便吸引内地居民闲置资金支持自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不断走下坡路的香港经济。所谓认可本地机构投资者机制(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简称QDII),就是在资本市场尚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容许本国居民和企业通过认可的本地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理论界对我国QDII机制的研究大多是建立在资本短缺的基础之上的,认为QDII机制引起的资本外流与吸引外资的政策相矛盾,QDII机制的设立和对QDII机制的深入研究还为时过早。这种观点导致目前对QDII机制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QDII机制设立的意义认识得不够,对QDII机制设立的可行性、经济影响和如何防范QDII机制的运作风险等问题都认识得不够清楚。本文的目的就是要弥补这些不足。本文对QDII机制的研究是建立在资本相对过剩基础之上的,认为国内居民和企业已经积蓄了较为充分的货币资本并出现了资本的相对过剩,由此产生了强烈的境外投资愿望,国内证券市场培植起了一批可以为国内居民代理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由于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发展不会很大,难以满足居民的境外投资愿望,因此应该发展对外间接投资。居民被禁止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因此政府应该建立一种既符合货币管制原则,又能疏通国内居民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渠道的机制。同时,对QDII机制的设立对解决我国应对经济金融全球化挑战和我国资本跨出国门分享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利益等方面的问题也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目的在于找到国内资本输出和国际资本流动趋势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本文的结论是QDII机制的设立是必要和可行的,其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可以通过一系列策略加以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