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依据解放前的一些统计资料和前者的研究基础上,研究民国时期江苏省的地权分配情况,我们通过分析这些资料以后,下的结论是民国时期地权越来越分散,即地主所占有的土地规模缩小,自耕农或半自耕农的比例愈多。我们所能搜集到的资料看,至解放前夕,江苏省22个县地权分配情况看,地权分散的趋势更为明显。这时农民所占有的土地为61.81%,地主占有的土地31.05%。引起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我们以为:人口增加和遗产均分制、商品经济和工商业的发展、赋税的增加、灾害等所造成的。 本文指出,人口增长和平等的继承习惯起了地权分散的固定作用。由于人口增长和继承习惯,土地所有权才没有高度集中起来,进而,除了极少数例外,个人无法积累大规模的田产,或巩固其已占有的土地。随着商品经济和工商业的发展,高额的工商业利润吸引了土地资本向工商业资本转化,地主失去了购买土地的兴趣,造成农村阶级内部的变化。同时,由于城市工商业发展,需要大量工人从事生产,提供给一些劳动力充足的家庭,调整就业结构与各种收入增加的机会,从而增强了自家土地的保障能力,减少了地主兼并土地的可能性,加上,不断加重的赋税和频繁的灾害,引起了土地收益的下降,使地主投资土地的动机也下降。结果,民国时期江苏省,广泛得存在着小土地所有者。 总体来看,近代产生的小农经济,基本上没有技术变革的情况下,与城市经济发展和近代工商业紧密联系,通过调整生产结构,导致资源重新配置,农业生产基本上能满足工业发展对农产原料及粮食的需要,小农家庭也调整生产结构来提高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