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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税制改革时,通胀隐患明显,为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决策者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1996年“软着陆”后,我国经济呈现出与过去完全相反的疲软态势,在这样的宏观经济背景下,生产型增值税已很难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实施转型。
为充分说明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论文通过对三种基本类型增值税的对比以及国际选择增值税类型的比较,证明增值税应直接转型为消费型而无需经过收入型增值税进行过渡。经过以上陈述后,本文以定量分析方式对我国当初选择生产型增值税的经济背景进行分析,证明税种的选择应该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随后,从增值税转型的“内因”和“外因”两方面论证即刻务必转型的必要性以及通过分析对增值税转型认识的误区来证明增值税转型并非会带来很严重的经济后果。
然后,本文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说明现在进行增值税转型的充分性:目前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财政收入的大幅增长、国债收入的巨大增长空间以及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都为增值税转型提供了很好经济条件。国家对产业经济、区域经济的政策调整要求增值税转型的实施,因为现行的增值税模式与我国经济的整体环境已完全不适应,已与我国的产业政策和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相背离。另外,国家的经济增长是通过出口需求、消费需求以及投资需求来拉动的,但是我国目前的出口需求在减少,消费需求在短时间内无法有大的增长,只能依靠投资需求的增长;而投资需求一味通过发放国债是不可行的,必须要拉动民间投资。通过数学推理可知增值税转型为微观个体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转型的实施无疑会对民间投资起到一个催化作用。
由此,本文通过论证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和充分性得出结论:此时是实施增值税转型的最佳时机。
最后,论文探讨了我国当前进行增值税转型的方式。2004年初我国东北部原有的老工业基地拟率先进行增值税转的试点改革工作,即由生产型增值税转换为消费型增值税,这是我国增值税实施全面改革的第一个信号。但同时由此带来的弊端证明: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增值税转型工作。此外,现有的宏观经济形势说明只有在此时针对某些行业进行专项改革才可最大程度的发挥增值税对产业经济和区域经济的调节功能。因此,最好的方法就是进行全国范围的分行业改革。
论文的基本结论是:现行增值税必须进行转型,这不仪足对当前税制结构的优化,而且对于鼓励国内企业的投资热情、真正拉动国内需求,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都是应有的选择。但是,由于我国增值税收入在我国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与营业税有交叉、本年度有所抬头的局部地区和行业的通胀隐患等具体情况,要求我国在进行增值税改革时,必须要慎重选择改革方式,从而使改革平稳过渡,最终实现税种优化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