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是继供应链金融和互联网金融之后,新兴的融资模式。它结合了供应链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弥补了各自的缺陷,具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潜力,对于我国中小企业、乃至实体经济的发展大有裨益。与传统研究将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看作“黑箱”,侧重于从整体的视角描述其特征、模式和风险不同,本文以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内部关系的研究为重点,基于博弈分析的视角,剖析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中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博弈行为和商业银行与B2B平台的博弈行为。作为资金供给方的商业银行与作为资金需求方的中小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最能体现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资金融通的本质,作为部分信息提供方的商业银行与同样作为部分信息提供方的B2B平台之间的博弈关系最能体现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有别于其他融资方式的特点,只有分别通过对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商业银行与B2B平台之间的博弈进行分析才能全面掌握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优势特点、发展趋势与潜在的风险。第一章为研究现状与理论基础,研究现状部分整理了国内外学者对本研究领域的进展与成就,理论基础部分阐述本文研究所涉及的经济学理论。第二章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兴起与发展,侧重从整体的角度描述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这一新兴融资模式,为下一步研究奠定基础,包括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内涵与主体、业态与模式和兴起与发展三部分。第三章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中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间的博弈分析,指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优势。结论表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通过降低银行为获取中小企业信息需支付的成本、降低银行为追回贷款需支付的成本、增加银行的追款收益、增加对违约企业的惩罚力度四个方面降低了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资金融通的信用风险。当然,信用风险根植于金融之中,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只能是降低,但无法消灭。第四章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中商业银行与B2B平台之间的博弈分析,指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方向。结论表明,联合授信模式下商业银行收益占总收益的最佳比例恒大于委托授信模式下的这一比例;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B2B平台工作效率的提高,联合授信模式下商业银行收益占总收益的最佳比例趋于降低,为了阻止这一趋势,商业银行纷纷自建电商平台。此外,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存在技术风险与操作风险,这是源于传统授信模式而在互联网技术的大量运用中被放大的风险。第五章为政策与建议。技术风险与操作风险的解决依赖于技术的升级与人才的培养,此并非经济学研究对象,该章不予讨论。该章意在通过多种辅助手段,聚焦解决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中已经被显著降低但是仍然存在的信用风险。动产担保是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中常用的方法,然而目前法律对动产担保的规定较为模糊,存在法律漏洞;此外动产的价格具有不稳定性,价格的大幅波动幅度会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漏洞;有必要通过套期保值,保证动产担保物的价格稳定来控制风险。此外,建立风险评价体系,可以起到预警作用,提前防范,及时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