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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必须与时俱进,通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而体现其生命力和科学性,必须保证其系统内部的协调统一以维持其约束力和权威性。基于法的清理能够实现此目的的诸多良性功能,我国不同层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清理工作从未间断,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了重大且积极地作用,但同时也因制度的缺陷和实践的误区存在着若干瑕疵。本文以2008年-2010年法的清理过程和结果为研究对象,以此次集中清理工作中收集的数据为蓝本,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写作方法,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梳理、证明了此次法的清理完成了既定目标,发挥了积极价值;也在梳理过程中得出了法的清理不会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而消弭,反而会因成文法的消极价值的内在属性、“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工作重心转移等外在因素而愈发变得重要。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法的清理工作的启动背景和发展脉络、组织机构和实施步骤、对象选择和处理方式、技术创新和形式拓展。第二部分对被清理法律法规的数量、原因、类别和生命周期等进行了考察和分析。第三部分结语部分指出,此次法的清理实现了维护法制统一消除法律法规“硬伤”的目的和功能,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如期形成。在法的清理成为立法工作重要内容的背景下,法的清理不可或缺,应实现法的清理的理念变革,尽快建立法的清理的常态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