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论文旨在对教育贷款、教育储蓄、教育保险中存在的法律实施、制定与完善的突出问题进行探讨,以合理发挥金融手段在促进教育发展中的功能。整个研究运用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比较研究方法、文献法和案例分析法。其中理论方法主要是运用传统法学中关于立法原理、立法技术和金融法学的理论,以及近年来新兴的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的某些理论。实践方法主要是调查法,包括访谈调查、问卷调查。比较研究方法则主要就单项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并尽可能顾及法律制度产生的特殊政治、经济背景和文化传统。文献法主要是对近年来各地关于教育金融发展中的新闻报道进行分析、提炼,并少量借鉴金融学领域、法学领域和教育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案例分析法是选择实践中法律问题比较集中的个案进行剖析。 本研究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是教育金融法律的概述,主要是关于金融、教育金融的概念、制定教育金融法律的原则、本研究的意义和研究的方法。其中教育金融的概念和制定教育金融法律的原则属于本文的独创。本文认为教育金融是教育主体参与或者是基于教育目的的金融行为。而制定其法律的原则,是既要符合教育的特点,又要遵循金融规则,二者协调的过程就是各方利益平衡的过程。 第二章是教育贷款的法律研究,主要针对教育机构贷款中的巨额借款权、贷款种类、贷款风险防范和贷款利率等,个人教育贷款中的贷款利率、风险防范、政府贴息等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探讨。本文认为机构教育贷款法律研究的重点在于教育机构的贷款权以及银行是否能行使“贷款抵消权”以防范贷款风险;个人教育贷款法律研究的重点在于制定和完善鼓励、扩大个人贷款及风险防范的法律法规。而关于贷款种类和利率,应针对我国教育的特点,并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其法律规范既要体现市场性,又要体现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点支持。 第三章是教育储蓄的法律研究,主要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当前教育储蓄发展缓慢的原因,就如何鼓励和扩大教育储蓄,提出应借鉴加拿大的法律经验,运用恰当的立法技术,实现我国教育储蓄法律制度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统一。 第四章是教育保险的法律研究。由于该教育金融品种的实践开展比较充分,因此主要采用了案例分析法,针对其中非常突出的学生团体保险中的强制保险、保险代理、行业竞争、学生团体保险合同以及有关条款进行法律方面的研究。并提出具体法律建议,以期实行学生团体保险的强制制度,由政府组织招标,商业性保险机构操作,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并出台标准保险合同对保险公司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