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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前,林地的管护大都是林业主管部门或村委会主导,林农大都处于一种被动地位。由于产权不明晰,很多林农对于林地的管护也采取一种搭便车的行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了产权,放活了经营权,落实了处置权,保障了收益权,使林农以一种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到林地的管护中来,改变了以前自上而下的管护模式,形成了一种林农自发的管护模式。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很多地方将生态公益林也划分给林农自己来经营。生态公益林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有着重要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研究以林农微观行为作为研究的切入点,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安徽省金寨县朱堂村的生态公益林为例,旨在通过对林农参与生态公益林管护行为研究,揭示出私人(林农)参与公共利益(生态公益林管护)的动机和行为。以及在管护过程中的制约因素,以更好地引导、激励和规范林农参与生态公益林管护行为,确保林农的持续有效参与,提升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