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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罪的立法模式,在本文中是指制定和修改行政犯罪的法律规范所呈现的模式,也就是惩治行政犯罪法律规范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也可称之为立法形态或立法形式。在行政犯罪的立法过程中,立法模式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立法内容的实现程度,体现着立法价值导向和立法技术的适用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说,行政犯罪的立法模式对我国行政犯罪的研究有着巨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行政刑法研究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关于行政犯罪的立法模式基本已经形成了统一的做法,即以独立散在型为主的多种立法模式的组合,反观我国的行政犯立法,却是一种以大一统的刑法典为主,兼以依附散在型的立法模式。虽然学界对我国的这种做法诟病颇多,但却很少有关于行政犯罪立法模式方面的专门研究。学者们多是从行政犯罪立法的整体缺陷入手,将立法模式作为其中一部分,简要地提出将独立的散在式立法引入我国的行政犯罪立法模式之中,而缺少对行政犯罪立法模式成因的深度挖掘和我国行政犯罪立法模式的整体构建。因此,笔者将行政犯罪的立法模式作为自己的论文选题,采取了比较分析和法理分析的方法,将重点放在行政犯罪立法模式的影响因素和我国立法模式的成因及反思上,在深入透析立法模式的理论根基之后,再系统的构建和展望我国的行政犯罪立法模式。文章共有四大部分:
在简要地说明问题的缘起及研究意义之后便进入第一章。此章分两节,由于目前学者们对行政犯罪这一概念依然存在争议,所以笔者首先在第一节中对行政犯罪的概念及行政犯罪的立法模式进行了界定,以免因为概念上的分歧而对本文的理解产生影响。第二节则对目前行政犯罪立法上存在的模式进行了梳理,按照学界统一的观点,将立法模式划分法典型、散在型、修正型、编纂型四种,由于在下面三、四章中还会涉及到各种立法模式的利弊分析,在此就仅针对各种模式的主要特点进行了简单的评价。
从第二章开始进入本文重点之一——立法模式的影响因素。本章秉承从抽象到具象的路线,按照行政犯罪指导思想、行政犯罪的性质和其他具体因素的顺序,分三节逐一展开。在第一节中,联系刑法机能的转变来谈行政犯罪指导思想的转化过程,并将其与行政刑法与刑法典的分离和独立散在型立法模式的产生进行对接。第二节则主要针对行政犯罪的性质与独立行政刑法典的关系进行阐述,确立了双重违法性理论在行政刑法典产生上的优势。第三节是对各种具体因素的挖掘,分为政策、文化、体制和其他因素四部分,通过中西比较,重点阐述了其对我国立法模式的影响。
第三章则回归我国现状,第一节对我国采取的立法模式及其成因进行详细介绍,进而在第二节反思其给我国行政犯罪立法和司法领域带来的种种矛盾与冲突,提出我国行政犯罪立法必须进行理念重构,确立人权保障、社会防卫和轻刑化三大理念,遵循行政犯罪立法模式的多元化和独立性发展方向的改革思路。
第四章在二、三章的基础之上,在第一节中提出了我国行政犯罪的双重复合式立法,即不仅仅表现为外部散在型、法典型、修正型、编纂型的复合,散在型内部还存在独立散在型与依附散在型的复合。第二节则提出了此种立法模式下应注意的问题。第三节主要是对未来我国双轨制立法模式下独立行政刑法典的展望,阐述了双轨制刑法典的巨大优势和行政刑法典在设计上,尤其是总则部分在没计上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