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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龄人口数量庞大,老龄化速度明显快于城镇,养老资源却不能和城镇相提并论。虽然在我国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正式介入,然而目前农民养老主要依靠的依然是以两性和血亲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居家养老是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更新,是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以家庭赡养为基础,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持,充分利用社区正式和非正式资源来满足不同养老需求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是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养老方式,目前在农村社区已经获得广泛推广。村规民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部分,在农村家庭文明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是有效的养老保障资源,能为农村居家养老保驾护航。彭州市宝山村被誉为“西部山区第一村”,其村规民约的实践和居家养老实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和推广性。本研究在分析宝山村村规民约起源、变迁、内容和特征的基础上,对宝山村60岁及以上的常住老年村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和“目的性抽样”访谈。调查结果显示宝山村村民对村规民约认可度高,村规民约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村民的行为,促进良好乡风建设。宝山村的居家养老已经有效结合了家庭赡养和社会养老,基本具备居家养老要素,整体发展情况良好。进一步分析村规民约对居家养老作用机制发现,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实施中两者可以相互结合、相互促进。首先村规民约体现“孝”的价值观念能直接为居家养老提供正能量,其次两者都涉及农村老年人,都能为老年人提供保障。另外,村规民约代表的是集体意志,能决定集体为居家养老提供多大程度的保障,也能约束或倡导老年人的社会网络为其提供社会支持。最后,两者在内容上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匹配关系。现代村规民约一方面以国家法律法规为背景,另一方面以“乡土法杰”为主要推动者,因此保证了村规民约的权威性,令村民信服和遵从。村规民约的激励约束机制不仅能从正面直接对家庭赡养产生作用,也能从多方面影响居家养老中的社会养老,从而形成合力保障和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村规民约对农村居家养老影响不仅在于能满足居家养老老年人多重需求,也能对整个农村居家养老产生极大效用。因此各村根据情况,一方面应积极修订村规民约,使每条规约精细精准、内容量化具体化、奖惩措施分明才能成为老年人解决养老实际问题的有效依据,另一方面应通过现代媒体大力宣传村规民约,扩大村规民约的传播性,增强其传承性,同时这样也有助于增强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性。最后强化村规民约的执行与监督,追求公平公正的村规民约,有助于树立村规民约的权威,从而更好的为农村居家养老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