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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里,法制新闻传播法制信息、宣传法律政策、监督法治环境、引导人们守法、普及法律知识、警示违法犯罪、传承法律文化、丰富大众文化、服务法律咨询,无处不在,但其蓬勃发展背后,其负面的新闻传播效果同样不可小觑。如一些严重失实虚假法制新闻,充满着暴力、色情描写的犯罪案件报道,充满低级趣味的法制小道消息和吸引眼球,错误夸大报道的长篇法制新闻报道,以及某些虚妄的议论与错误的点评,这些对人们或是可能产生负面的诱惑违法犯罪发生,或是可能使人们更多的产生对新闻的不信任,或是传播错误的法律知识,都将会给社会的秩序,公众的权益保障,行政的执法管理,司法的正义,甚至法律的权威带来严重的破坏。这必须引起社会的关注。对负面效应大于正面效应的法制新闻传播的表达自由必须给其合理的限制。本文立足对法制新闻传播与表达自由的深入研究与剖析,以寻求我国正向和谐社会转型的时期如何构建法制新闻传播中表达自由的保障体系路径,以充分实现法制新闻传播的功能价值,控制法制新闻传播在和谐社会中的负面效果,促进、完善新闻立法。全文共分三部分四章,采取比较法、分类法、案例分析、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围绕法制新闻传播与表达自由进行系统论述。第一部分为引言,以恶搞《法制在线》——《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引发作者对法制新闻与表达自由之争的思考。第二部为本论,分为四章。第一章讨论《馒头血案》传播与法制新闻传播的问题,厘清新闻、新闻传播、法制新闻传播的概念,就《馒头血案》是否是法制新闻进行论述,得出《馒头血案》是体现后现代主义的拼凑性法制新闻,但不是主流文化倡导的理性的法制新闻的观点。并对《馒头血案》传播对法制新闻传播的有关表达自由的几点启示进行总结,第二章结合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制新闻传播表达自由的考察和我国法制新闻传播表达自由历史发展、现状、法律规定、内容、特征、法制新闻传播中表达自由的评价等对法制新闻传播中的表达自由进行了全面剖析,将法制新闻传播中的表达自由分类为正当的表达自由、超限的表达自由、违法的表达自由,同时进一步界定了相互间界限。第三章通过对法制新闻媒体就大石村事件、泸州“二奶”遗赠纠纷案、蒋艳萍案的报道及世纪星源追加诉《财经》杂志,女主播向菲劝杀人犯自首等以案例评析方式对法制新闻表达自由中的民众知情权、法制新闻事实、新闻中表达自由与司法权的关系、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等进行了重点评析。第四章立足我国法制新闻传播中表达自由的现状,及当前正向和谐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提出以宗旨论、文化论、性恶论、博弈论、效益论、马克思主义论理学为构建理论依据,对法制新闻传播的表达自由的政策保护与法律保护,法制新闻传播的表达自由的行政保护,法制新闻传播的表达自由的司法保护,法制新闻传播的表达自由的自律性保护进行思考,以完善我国和谐社会时期对法制新闻传播的表达自由保护的法律体系与新闻立法。第三部分即最后部分为结论。《馒头血案》引发对法制新闻传播表达自由的关注与新闻立法。笔者认为法制新闻作为塑造法治精神,影响公民法治观念的主要渠道之一,应当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和现代司法理念,而这一切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保障新闻媒介与新闻工作者能有充分的表达自由权,这样才能推进法制文明与司法改革进程,才能正确引导法治是非观念,才能传播社会公平正义与市场诚信观念;才得以在大众中广为普及法律知识文化。也只有这样,和谐的社会才有权威的法制体系保障,健康的文化充实,使那些耸人听闻和荒诞离奇的犯罪案件报道荡然无存,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天空才会再加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