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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是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新分出的一个事业类别,也是分类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虽然之前没有正式分类出这一类别的事业单位,但是它广泛的分布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公共文化等诸多领域。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公益服务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延伸,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起到了极其巨大的作用。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全部具有公益服务性质,属于公益服务事业单位。随着我国政府的转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无论不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不能满足需要,我国进入公益服务短缺时代。影响了我国科学发展观的实施,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关键地步。现今进行的改革不同前几次的改革,政府出台诸多文件政策,提出依据社会功能进行分类改革,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两类都要改革废除,只保留公益服务类,并要强化其公益性,体现了事业单位本质的回归。笔者从公益性出发,紧紧抓住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依据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要的原则,以社会功能的角度分析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的必要性,设立的重要性,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本质属性论证它作用。文章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采用社会治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产品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政治学知识等界定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职能,又从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历程中寻找到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分析其分类改革存在的难点,依据国家政策和分类原则,论述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思路和方向,提出要坚持公益性价值取向的观点,设想建设我国公益服务新格局,指出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点和挑战。以重建我国公益服务新格局为目标,提出理清政事关系、科学规范分类、完善配套制度和创新公益服务机制的对策建议,以期能建设完善我国公益服务事业,解决公益服务不足,矛盾过多的问题,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与公众的需求,为我国更快建设小康社会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