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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催生了一批经济高速发展的新兴经济体。2001年,世界著名投资银行、投资和证券管理公司美国高盛集团的首席经济学家吉姆·奥尼尔(Jim O’Neill)首次提出"金砖国家"的概念,意指巴西(Brazil)、俄罗斯(Russia)、印度(India)和中国(China)四个表现突出的新兴经济体。2009年,金砖国家宣布正式成立金砖国家机制,希望从国际金融秩序改革入手,通过进一步加强合作,使发展中国家能够更加有效地参与全球治理,从而使得国际秩序更加公平、公正。2011年,南非加入金砖国家机制,金砖四国(BRIC)正式变为金砖五国(BRICS)。鉴于成员国在冷战结束后对全球经济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金砖国家机制在成立之初受到了各方的关注;2010年,金砖国家机制成功推动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改革,提高了新兴经济体在其框架内的地位。然而,2012年以来,受全球经济下行发展趋势的影响,加之内部经济发展模式的缺陷,金砖国家机制与现有国际秩序的互动开始减弱;成立近八年来,金砖国家机制并没有充分发挥成立之初预测的"有力推动国际秩序公平发展"的作用。不同于传统的国际机制,金砖国家机制有着鲜明的特点:首先,成员国数量有限,并且没有能够完全处于优势地位的发达国家作主导;其次,成员国在地缘上具有分散性;第三,其在机制上选择了非正式的机制模式。这些特点使得金砖国家机制的发展路径没有可以参考的范例。鉴于此,需要结合现有理论,对金砖国家机制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进而对其发展前景及路径进行判断。金砖国家机制的有效性是系统研究金砖国家机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一方面是对现有理论的补充,另一方面也为金砖国家机制的未来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本文从金砖国家机制特点入手,结合国际机制有效性有关理论,从成员国个体及机制整体两个维度,通过成员国获益情况以及机制框架内具体议题的行动指南执行情况,对金砖国家机制的成员国个体有效性、机制整体的内部有效性以及机制整体的外部有效性作出评估。从评估结果来看,金砖国家机制的个体有效性及机制整体的内部有效性尚可,但不同成员国、不同议题差别较大;机制整体的外部有效性则受到较大的限制。通过具体议题的分析可以得出,影响金砖国家机制有效性的因素主要包括机制内部的成员国个体差异性、机制自身的非正式性以及机制外部的国际环境。鉴于此,金砖国家机制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需要限制成员国数量、扩大议题范围、在个别领域尝试机制化发展,并且保持机制的灵活性。对有效性的评估还为判断金砖国家机制未来的发展趋势提供了参考。虽然金砖国家在2012年以后受全球经济下行发展的冲击,经济在不同程度上出现问题,但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及国内改革的深入,其经济衰退的趋势开始得到抑制,并逐渐回暖;此外,成员国在能源、农业、环境等领域仍然有较为一致的利益诉求,并且通过高级官员会议、论坛等形式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总体来看,如能充分挖掘现有的资源,金砖国家机制在今后仍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面对机遇与挑战,作为金砖国家机制中综合实力最强的成员国,中国需要为机制的发展完善发挥积极的作用,具体包括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积极推动扩大议题范围并在机制框架内提供必要援助、推动机制在气候、能源等领域与现有国际机制互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