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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在我国具有较长的历史渊源。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家国同构的社会,宗规家法不仅是对法律制度的补充,也是化解邻里乡亲矛盾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中国传统社会在化解社会纠纷之时倡导的是"无讼",即通过私下调解而非司法手段来化解矛盾纷争。如果既要提倡"无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又要成功的化解纠纷,实现维持社会的稳定的目的,就需要一种"中道"的手段来实现。智慧的中国人民创造并衍生出了被誉为"东方之花"的社会调解制度。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城市化和现代化快速发展,人们普遍出现了道德困惑和精神迷茫,社会问题日益多发。社会调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渐凸显。201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的各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从法律层面有力维护了人民调解的权威。人民调解具有成本较低、不伤和气、节约社会资源等优势。社会调解由人民调解演化而来,但又与人民调解存在着差异。社会调解不但可以有效解问题,还能"防微杜渐"从源头上消除隐患,避免问题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两年后,合肥市包河区滨湖世纪社区——合肥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首家街道级大社区挂牌成立。通过一系列相关的社区建设和社区综合治理,滨湖世纪社区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赢得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最美志愿服务社区、中国社会创新奖等国家级、省级荣誉30余项,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合肥世纪模式",其中社会调解制度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本论文以合肥市滨湖世纪社区为研究田野,以实习生的身份在滨湖世纪社区群众工作部进行了为期近8个月的专题实习。让笔者有机会深入一线对该社区的社会调解机制进行深入调研。在调研过程中,笔者访问了社区分管综治工作的党委委员、社区群众工作部部长、社区综治办主任、社区司法办工作人员以及部分接受过调解的社区居民,收集了大量宝贵的访谈资料和调查数据。在查阅了一定数量的文献资料,进行深入调研后发现,滨湖世纪社区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过程中社会调解取得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一,注重阵地建设,形成"大调解"格局。二,注重调解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化程度的提升。三,注重民间调解队伍建设,调动居民参与调解热情。四,注重物业管理机制的创新。当然也发现其调解机制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社区居民对社会调解缺乏了解。二,调解协议缺乏执行效力。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如下:一,加强对社会调解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二,加强"熟人计划"的推进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加强与基层法院联系,营造良好社区氛围。三,加强与基层法院联系,促进调解协议的司法认定。四,注意社会调解协议语言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