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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软件企业,无论是在人才储备还是在技术能力上,都没有形成完全成熟的市场机制,所用到的基板开发软件也大多是从国外引进。除此之外,国内的知识产权意识相对国外比较薄弱,极易被复制和迁移。另外国内的产品用户一般也不是从事软件技术工作,易被新事物影响。以上原因造成了从开发技术(工具、平台)到用户都处于非理性的状态,故产生了在中国特有的一种软件开发人员,本文称为波动型软件开发人员,即通过快速培训进而上岗的从事底层基础性软件操作和程序编写的软件工作人员,其人力资源价值较低。与波动型软件开发人员相对应的是稳定型软件开发人员,是拥有较高学历的受过正规的软件开发的相关教育的软件高端人才,其人力资源价值较高。他们从事的技术开发工作大多为软件顶层的设计和数据库开发的工作,这种工作对于软件开发人员的学历和素质要求较高,因此培训成本比较高。这两种类型的员工其人力资源潜在价值与其薪酬关系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现实反映,甚至出现人力资源潜在价值较低的波动型软件开发人员获得高薪酬的现象,它颠覆作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律的认识,对此作者百思不得其解。基于上述研究背景和问题,本文根据目前我国中小软件技术企业的开发人员的现状及技术特点,将软件开发人员分为稳定型和波动型两类,进而提出三个实证分析假设,假设一:稳定型软件开发人员的人力资源价值与薪酬呈正相关关系,即两者的变化呈现同增或者同减的趋势;假设二:波动型软件开发人员的人力资源价值与薪酬不呈线性相关关系,即两者的变化忽高忽低呈现不规律的波动趋势。假设三:波动型软件开发人员的“存量”与“市场需求和薪酬”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即当波动型软件开发人员的存量小于市场需求量时,其薪酬会由于市场需求的增加而提高;如果波动型软件开发人员的存量大于市场需求量时,其薪酬会由于市场需求的降低而降低。本文试图通过理论分析和调研目前市场上的数据,进行取样、确认权重和实证数据分析,同时选取Z公司软件技术开发企业的软件开发项目进行案例分析,验证假设,得出本文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