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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执行理论和实践中发展较快的领域,也是以非监禁刑逐步取代监禁刑占主导地位的国际行刑趋势的主要标志,它代表了刑罚由严厉走向宽缓的趋势,是刑罚发展的历史潮流。这种制度是为了针对犯罪者犯罪后的教育挽救工作而设计的。概括而言,社区矫正就是不使罪犯被监禁,而是允许其在社区中生活并接受社会的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未成年犯罪者的教育改造工作一直以来都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尤其在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变革均比较迅速的社会条件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急剧增加,犯罪性质更加多样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尤为重要。未成年犯罪是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探索如何使失足少年重新回归社会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一种能够使未成年犯和家庭学校、社会的联系不被阻断,让其在亲情、友情、乡情的关爱下接受教育改造的方法有利于“浪子回头”。社区矫正的出现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意义深远。但我国非监禁刑适用率普遍较低,重刑思想严重,如何将社区矫正制度与未成年犯的特点结合发挥作用目前还在探索阶段。分刑种分阶段以预防为基础的综合理论为社区矫正进入我国刑罚体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法律规定阶段,社区矫正所体现的惩罚性表明了一般预防的目的;在刑罚使用阶段,由于社区矫正的对象仅仅是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人,体现了特殊预防的目的。我国现今的社区矫正制度刚刚起步,需完善、改进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本文介绍了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的意义,我国目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状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建议。全文除引言外,共两万七千字,分为五个部分。首先是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概述。具体包括未成年犯的法律界定,社区的概念,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概念,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这部分主要是介绍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相关的概念和基本知识为后面的论述奠定理论基础。在前面的基础上对我国开展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述。针对传统矫正模式的不足和未成年犯罪的高发实际状况阐述了社区矫正对未成年犯的特殊意义。通过数据分析得出我国非监禁刑适用率很低,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未成年犯的可塑性很强,民众刑法观念的逐步转变,我国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积累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都有利于社区矫正的开展。接下来介绍了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社区矫正十年来经历了分散存在、地方探索、全国试点、全国实行四个阶段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社区建设相对薄弱、社区矫正机构的不完善,法律支撑不足,矫正项目空泛没有针对性等。对我们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深入的讨论以找出完善对策。在已有问题的分析之上,笔者提出了完善建议:从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矫正环境、鼓励社区矫正民间组织的发展和参与、加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相关立法。在启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时针对不同阶段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实施社区矫正前,建立审前调查制度;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社区矫正期满后,建立前科消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