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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和各部门的用地需求日益旺盛。并且在城市里存量土地的数量是非常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农村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减少的势头有增无减,其中耕地资源数量的减少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近年来我国政府从立法、组织完善和政策引导与扶持等方面加强了耕地保护,许多土地学者与专家,甚至是经济学家都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和深入探讨,以期为政府决策做进一步的参考。本文仅从农民处于利益弱势和博弈中的缺少参与度的角度来分析农民在耕地保护中利益分享度小的深层次原因,论述了从政策引导方面提高农民对耕地保护政策制订的参与度、耕地保护利益的分享度、拥有作为社会利益集团的博弈权,从而实现作为耕地产权的真正主人。农民拥有了享有耕地利益的基本产权,从而提高他们作为耕地资源的主体地位;赋予了农民耕地利益的博弈权,从而提高农民对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发挥他们的创造性,使农民的耕地保护行动与国家目标趋于一致性。另一方面,农民在耕地保护中的主体地位提高了,拥有了耕地利益博弈的权益也就有了保护自身利益的权利,这对农民的生活质量、思想意识水平、文明程度均有提高,就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新农村。所以,研究农民的主体地位问题,探索耕地保护制度的创新对于加快我国现代化、城镇化的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研究的框架及主要内容概括如下:第一章为绪论。在本章里,笔者针对我国近年来在耕地保护的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阐述了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并推出了全文的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第二章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首先对国外的耕地(农地)保护现状做了简单介绍,并对相关研究进行了简要的综述和评价;对国内有关耕地保护的相关研究进行了分类综述。其次对我国耕地保护中的主体行为及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做了简要分析。最后介绍本文的研究理论依据。第三章为本文后面重点章节研究的铺垫。本章是通过对农村人口及就业现状的分析,了解农民对耕地资源利用的现实情况,透视出农民对耕地资源利用的行为与耕地保护行为的关系。第四章和第五章是本研究的重点内容。在第四章里论证了在我国耕地保护政策中农民的基本权利是被政策决策者忽视了:农民不拥有完全的耕地产权,分享耕地或农地城市化流转过程所带来的收益的份额极小,造成了农民对耕地保护政策的认识不到位、在国家制度环境中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和农民利益的弱势。第五章在本章里首先揭示出农民由于被政策忽略从而在耕地利益博弈中被排斥的客观现实;造成农民在耕地保护中表现很茫然,其实农民保护耕地的弱点在于,无法制衡外在的权力和资本对耕地资源的非农化转变的侵犯。用博弈论方法论证了,在中央政府进行制度创新赋予农民博弈权、提高农民主体地位后,农民参与耕地利益博弈的三方博弈中,中央、地方、农民都会出奇地同时选择“耕地保护”,从而达到三方共赢。第六章是为完善耕地保护策略及提高农民在耕地保护中的主体地位所提出的对策与建议。本章针对我国耕地保护制度中存在的农民弱势问题,推出了完善这一制度的想法,以期对我国完善这一制度起一定的参考和推动作用。最后对全文进行了回顾和总结,提出了本文的不足及有待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