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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绝大多数的公众而言,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最为直接的税收。因此,调节收入分配被视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职能。随着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加大等民生问题被广泛关注,30多年来一直“低调”的个人所得税开始浮出水面,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2011年新的个税改革方案最终将免征额由一审的3000元调高为3500元,同时对税率级次级距也做了相应调整。然而,这次改革能否达到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缩小贫富差距的目标是值得怀疑的。个税的历次改革中,围绕的中心无一不是免征额的调整,每次的调整似乎都缺乏科学的依据。从2011年的调整就可见一斑。迫于舆论的压力,免征额在短短的几个月里就由初审的3000元调到3500元。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支撑下,调整的效果恐怕难以保障。不难预见,免征额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再次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虽然2011的个税改革对级次级距做了调整,然而经计算,得到减负效果最大的是月收入在10000到12500元的群体,且收入在3.86万以下的税负都有所减轻,而众多的中低收入者受惠较少甚至没有得到税负减轻,背离了改革的意愿。所以,个税改革虽然暂告段落,但未终结。因此,笔者认为研究个税免征额的调整仍有极大的意义,本文将结合实证研究,分析免征额调整对调节收入分配及财政收入的影响效果,为免征额的未来调整、乃至个人所得税制的整体改革提供较科学的依据。 本文的正文主要包括四章。第一章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基础理论部分,介绍基本概念,阐述免征额与起征点的异同,然后分析免征额改革的发展历程。最后,综合个税免征额的历次调整,分析调整的背景以及调整后所达到的作用。第二章是进行免征额调整对居民收入分配影响的实证研究。通过数学模型首先构造出全国收入分布函数、得出人均纳税额,然后比较不同免征额下的人均纳税额的情况,从而评价免征额的调整是否对收入分配有着重要的影响。第三章阐述免征额调整对财政收入的冲击影响的实证研究。在第三章的分析基础上,结合城镇就业人口的估算,就可以估算出不同免征额下的个税收入中的工薪收入额,根据工薪收入额占个税的比重近似估计出个税收入额。通过实证分析,不仅可以客观、清楚地得出免征额调整对个税收入的冲击,也可以反映对财政收入整体的影响效果。第四章是就个税免征额改革提出的建议和配套措施——建议主要是推进我国个税的“综合化”和整体税制的“直接化”,逐步构建起以财产税、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促进我国税制实现“两个逆转”的战略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