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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是我国头号环境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加快水土流失治理进程,改善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事关我国的生存和长远发展。巫山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意义重大。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耗资巨大、长期、综合、系统的工程,建立生态补偿的激励约束机制势在必行。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能力;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本文在国内外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基础上,界定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内涵,解析了生态补偿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两个概念;从生态学理论、生态资源价值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博弈论、人地可持续发展理论六个方面阐述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在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框架体系,包括:建立补偿机制的必要性、补偿机制建立的原则、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补偿途径,为重庆巫山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方法。其中必要性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是控制水土流失,科学利用有限水土资源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公平投入,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的内在要求;是缓解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扭转传统观念,提高全民生态意识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六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责任对等原则、因地制宜原则、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原则、补偿和扶贫相结合原则、循序渐进原则。继而,划分了三类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类型:预防保护类、生产建设类、治理类。确定了补偿的主体:国家、单位及个人;补偿的客体:提供生态效益者和水土流失受害者。接着,重点分析了补偿标准确定的三种方法:成本法、生态价值法、支付意愿法。最后提出了补偿的实现方式和途径,包括政府主导的补偿途径,如法律政策支持、财政转移支付、专项生态基金和政府购买等。市场主导的补偿途径主要包括:“一对一”直接交易、生态标记、发行生态债券、环境信用额度交易、许可证交易、碳汇交易等。目前政府主导的补偿途径是最易实现的,是最主要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日益成熟规范、社会生态意识逐渐提高以及生态补偿活动的广泛开展,市场补偿和社会补偿途径会越来越重要,是未来发展的趋势。补偿方式有政策、资金、实物和智力补偿等。本文全面分析和总结了重庆巫山县的自然地理状况、社会经济概况和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现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成本法和生态价值法计算得出具体补偿额度。根据计算结果,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巫山县规划的2009-2011九个乡镇1018.17km2水土流失的治理,基于成本法计算的生态补偿额为18.31亿元,基于生态价值法计算的生态补偿额为20.59亿元,补偿标准介于18.31亿元到20.59亿元之间。第二、水土保持措施每年给当地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大于每年当地居民的机会成本损失,还有无法准确计量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第三、在具有针对性的多元化补偿主体、完善的补偿途径、具有适应性的多样化补偿方式、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的基础上构建强大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网络,有助于巫山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