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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应用,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也迎来了增长的黄金年代[1],其创新的解决了日常交易中异步交换所带来的可能的道德风险,将商业信用转化为一种支付机构凭借其自身的资金规模、社会影响力以及其所建立的商业诚信模式的综合化信用,电子商务借由第三方支付的信誉担保,缓解了网络交易中的违约风险,也就打消了交易者担心网络交易不安全的后顾之忧。第三方支付业务随着不断发展深入也越来越具有准金融属性,监管对于第三方支付业务虽然有相关约束,但行业中仍然存在市场准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洗钱和备付金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相对于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而言,我国的第三方支付相关监管办法则显得比较滞后,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包括2010年央行出台的第三方支付业务整体框架性的《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2012年出台的针对第三方支付反洗钱的《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和2013年出台的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问题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对于第三方支付业务主要涉及的市场准入、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备付金安全四个方面进行监管和要求,由于当前第三方支付行业已极大地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2],相关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备付金挪用等问题依然屡见不鲜,监管办法的一些规定仍然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因此,笔者就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发展历程以及监管上的市场准入相关问题如门槛过高、退出把关不严,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服务协议、方案自行设定妨害消费者知情权、资金安全及隐私权,反洗钱问题如客户身份识别繁琐及监管不足,备付金无法利用不利于行业发展等四个主要方面问题进行了一一阐述并逐个分析当前监管部门的各项规定以及所带来的影响,之后较为创新的参照我国商业银行的相关监管办法提出对于第三方支付业务立法的较为合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