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是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决策者通过对各级政府财权事权关系上做出制度上的合理安排,可以有效地解决激励机制的问题。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影响财政体制的效率,对财政发挥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和宏观调控等职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财政体制的变革方面,过去的二十多年里,世界各国出现了分权的潮流。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摆脱经济困境,纷纷将一些权利下放到地方政府。所谓财政分权,既包括经济分权,即政府向市场的分权,也包括行政性分权,即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向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分权。
在任何一个国家里,政府的职能都是由不同级别的政府共同承担的,因而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是否合理将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然而,较之世界上其它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中国的经济发展计划实际上是由各级政府来实施的。因而,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能划分以及其他财政关系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的分级财政体制下,政府的所有总支出中,大约有70%发生在地方政府(省、市、县、乡),而其中有55%以上的公共支出发生在省级以下政府。这种支出划分不仅十分危险,而且有违国际惯例。而在我国的分级财政体制的框架下,地方政府并没有获得与如此巨大的事权相匹配的财权。同时,我国对于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之间并没有明确划分事权和财权。现行的不同级别政府职能的划分成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
本文以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的分权理论和分权制衡思想为理论基础,首先回顾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关系之演变过程,分析其对各级政府行为之影响。其次,笔者通过考察美国和法国分级财政体制的历史演进过程,分析其内在的发展规律,以供我国借鉴参考。最后,根据我国的国情,笔者否定了许多国内外经济学家提出的关于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税权的观点,提出了短期内的解决办法,即在加大转移支付的同时减少政府级次,强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监督机制,构建并维持收入集权、支出分权的财政体制,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