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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农村金融领域“增量改革”的亮点,小额贷款公司激发了民间资本的活力,有效缓解了农村融资难题,成为发展最为迅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但是作为新生事物,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顿,问题集中地表现在利率选择、治理结构、融资渠道等方面,而细细梳理这些问题,可以发现它们都源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完善的风险防范法律机制。本文正是基于此点而写。全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以农村金融市场为视阈,阐述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法律机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介绍国内外对该机制的研究现状,说明研究的侧重点、思路方法与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法律机制概述”,通过对学界现有观点的甄别扬弃,科学厘定小额贷款公司所面临的风险类型,详加阐述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法律机制的功能及特点,为下一步的研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法律机制存在的缺陷”,在“四分法”的体系框架内,以法学分析为主,结合经济分析和伦理分析的研究方法,深入剖析了市场风险防范法律机制、信用风险防范法律机制、流动性风险防范法律机制和操作风险法律防范机制存在的缺陷。第四部分“国外小额贷款机构风险防范法律机制的考察与启示”,以国外典型样本的介绍为前提,结合中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梳理出国外风险防范法律机制对我国的有益启示。第五部分“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法律机制的建议”,在论证完善风险防范法律机制的路径选择与理论基础之后,系统地梳理了各种类型的风险防范法律机制,把它们纳入统一的法律分析框架。第六部分“结语”,进一步凸出完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法律机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并表明该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文章的探讨仅是一次有益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