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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病有所医”,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促进“人人享有”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平等社会价值的功能。本文以公平正义的含义再认识为分析起点,通过深度挖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内涵,尝试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的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了参保机会公平、筹资公平、支付待遇公平、受益公平、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公平5个一级别指标;通过构成比法、集中指数等定量分析方法,构建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住院和门诊大病在不同经济收入下医疗费用与就诊人次的差别指数与集中指数、定点医院配置对职工参保人的基尼系数等18个二级指标。根据创建指标对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进行评价,结果表明:(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机会公平性较强,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受益公平性强,医疗保险服务提供总体公平以及服务利用可获得性较强;(2)目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具有局限性:筹资标准分段累退性导致筹资呈不公平状态,退休人员不缴费造成代际不公平,相同起付标准使得支付待遇缺乏横向公平性,不同地区存在医疗保险服务提供公平程度的差异。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的局限性,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增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对策:制定与参保人收入和健康状况相匹配的缴费率,退休人员适当缴费,制定与收入水平及需求状况相匹配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加强新建城区和重要功能区的优质医疗资源配置,促使医疗资源合理分布;针对低收入参保群体,建立专项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机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