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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是当今许多国家所面临的问题,也一直是会计学术界所研究的重要课题。盈余管理的最终结果会反映在财务报告中。会计政策和处理方法将关注报告盈余的公司管理者和外部审计师联系到一起。外部审计行为是可以对企业的财务报告起到监督和审核作用的一个重要手段。本文主要研究了这两方就报告动机存在分歧或者趋同时,是否并且如何对“十大”所与“非十大”所审计师的审计效果产生影响的。为此,我们使用两步法的处置效益模型,将公司管理者对外部审计师以及可操控应计利润的自选择合并到我们的分析中展开研究。我们的研究结论认为“十大”所的审计师在决定报告盈余时要比“非十大”所的审计师更为谨慎(保守)。同时研究结果还显示,只有当管理层有偏好应计收入增加(调高收益)的动机时,“十大”所的审计师的审计效果才会好于“非十大”所的,即当管理层抱有鼓励报告盈余(调高收益)的动机时,“十大”所的审计师在限制机会主义盈余管理方面的能力比“非十大”所的审计师高的多。相反,当外部审计师和公司管理层都有对应计收入减少(调低收益)的会计选择偏好,他们因而不会就报告动机存在分歧时,“十大”所审计师的审计效果并不比“非十大”的好到哪里去。本文的结论显示了当管理层和外部审计师之间,就通过调高收益来夸大报告盈余的动机存在分歧时,以及随之可能导致的审计失败而带来的声誉损失成本,大大激发了“十大”所的审计师对管理层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会计政策选择,持更高程度的怀疑态度。与之相反,两者间对调低收益的会计政策选择的趋同以及对收入低估带来的诉讼风险的缺失,使得“十大”所的审计师对管理层会计政策选择的监管并不那么严厉。反而是“十大”的客户在调低收益的会计政策选择上比“非十大”的客户还要灵活。由此可见,不同的盈余报告动机是决定“十大”所与“非十大”所的审计师审计效果差异的关键因素。总的来说,我们的结论有力地证明了审计效果因“十大”所的审计师和“非十大”所的而异,而且与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方向存在相关性。我们的结论通过了稳健性测试,进一步支持了我们的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