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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即是从市场经济角度对生产经营者的能力及商品品质给予的正面性评价,是生产经营者拥有的无形财富。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必然会导致对方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是一种有损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致使“他人”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快速向前发展,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渐渐增多,并且日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本论文运用刑法理论,结合有关案例,深入探讨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司法认定中的难题。对“捏造与散布”和单纯散布行为之间存在的关系、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他人”的认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重大损失”及本罪的故意形式的认定进行了阐释,以便于在司法适用中明确其罪与非罪的界限,同时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建设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