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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与外部投资者在投资目的、资源基础,以及风险承担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有研究表明,创始人在企业以及行业中有宝贵的知识和实践经验;拥有创始人CEO的企业拥有更高的市场价值和更好的股票市场表现;创始人通常需要较少的管理层激励,并能够带来更好的企业绩效;对企业拥有强烈心理所有权的创始人更容易追求企业的长期价值为股东创造财富,而不是集中在短期行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公司规模扩张对资本需求的增加,及引进高级人才时实施的股权激励,创始人的股权比例会得到稀释;同时,投资方作为公司治理中的活跃者,与创始人进行对抗,甚至试图改变或控制董事会和高管团队的情况极为常见,由此引发的控制权争夺事件更是屡见不鲜。因此研究创始人控制权的获得与维持对于解决公司融资困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或身处控制权之争的创始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创始人对企业控制权如何获得与维持?部分学者关注到除股权资本外,社会资本与股东资源在控制权争夺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来源于关系型资源和知识性资源控制权的不稳定性,以及来源于财务资源的控制权将随着融资而稀释,有学者提出通过制度安排的方式来维持创始人的控制权。制度安排通过更为正式的结构巩固控制权,从而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创始人维持企业控制权最重要的来源是基于股权带来的投票权,因此可以通过股权结构的制度安排来增加创始人的投票权。然而现有资本市场尚不能满足双重股权制度、合伙人制度等一股多票制。亦有文献认为一致行动人协议这种股权结构的制度安排可以给创始人的控制权维持问题带来曙光,但是缺乏进一步的研究分析。基于此,本文以TCL集团创始人李东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为案例展开分析,研究发现创始人李东生对企业有着强烈的心理所有权、TCL集团股权结构较为分散、集团维稳发展需要、消费电子行业整体下滑等是创始人李东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原因。创始人李东生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与东兴华瑞和九天联成成为一致行动人后,其投票权跃居TCL集团第一位,经营效率显著提升、经营状况得以改善、有着更高的企业价值和更好的股票市场表现。在此基础上对创始人控制权的获得与维持与TCL集团经济后果的联系展开分析,并研究创始人价值创造路径,以做更充分的解释。那么创始人李东生获得与维持企业控制权之后是否会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针对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对其进行拓展检验。本文从一致行动人协议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途径着手,结合创始人签署协议这个经济事件对中小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的投资收益影响展开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路径与良好的市场表现可以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本文基于上述研究认为创始人一致行动人协议能化解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与创始人控制权保持”的矛盾,最后基于研究结论展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