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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后,“更少的政府,更多的治理”便成为全球政府改革的主要特征。在整个公共治理理论的框架中,与国际治理、国际区域治理、国家治理一道,地方治理成为现代社会多层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主要以地方政府主导性基本理论为出发点,以苏州为个案,从苏州地方政府在改革开放前(20世纪60年代—80年代初);改革开放后到加入WTO(80年代初—90年代末);加入WTO后(90年代末以来)三个不同阶段中与经济和社会各个层面的关系入手,从经济社会运行主体、运行手段、运行内容和运行特征等多个方面的内涵和变化,以原始性的第一手资料——33个个案来分析和说明苏州地方政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阶段政府的主导性的变化和内涵。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1)我国地方政府主导性的演进动力。政府主导性的变化其动力主要来源于社会结构及经济结构的变化。一方面,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作为政府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使政府原有的主导性与这种变化之间出现不相适应的一面;另一方面,政府本身能认识到环境所发生的变化,积极推行自身的改革以适应这种变化。所以,政府主导性发生变化的动力,概括地说,来自于政府的客体和主体这两方面。(2)我国地方政府主导性的两个向度。一方面,地方政府主导有效和市场有效能达成一致往往是地方政府有力地提供了地方公共产品;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主导失效和市场失效也是一致的。因此,要从社会总体发展上,深入解决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基本问题:第一,政府职能转变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相协调、相统一,加强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第二,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要适应社会主体的发育和发展,加强对社会发展的协调和服务。第三,在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逐步推进国家权力向社会的转移和回归。(3)我国地方政府主导性与地方政府能力建设。地方政府能力包含合法化能力、适应能力、合理性能力、资源提取能力、经济调控能力和社会管理一体化能力。从治理语境下政府主导性来看,地方政府能力提升和建设需要关注市场治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政策执行能力、公信力能力、软环境维护能力、人力资源开发能力、生态平衡能力、社会公正与秩序维护能力、制度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