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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变暖的趋势下,各种自然灾害、极端气候频频发生。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而言,其资产大都裸露外,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将会对工程的建设造成巨大的影响和灾损。随着地球上人口的急剧膨胀,人类经济活动的迅猛发展,城市现有土地资源的使用已趋饱和,达到高负荷运作状态,所有城市建设的速度也日趋加快,相应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随处可见各种改建、扩建、新建项目。但是目前国内的建筑市场并不规范,常常出现恶性竞争及各种的纠纷,索赔、低效、劣质等事件。工程建设项目因为其本身具有的长期性、复杂性、单一性等特点,使得承发包双方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要面临巨大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则是不可能全部预测到并有能力抵挡或承担的。尤其是对自然灾害风险,因其具有极端性和随机性等不确定特点是合同各方所不能抗拒的。所以,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有不少风险是无法提前预知并将其风险内容及承担责任清晰的写进合同里,也因此增大了承发包双方在日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矛盾及纠纷的可能性。从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到国际上普遍实行的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准则,对不可抗力中自然灾害条件表述都很模糊。因此对不可抗力条件的补充和完善,不仅可以避免大量的合同纠纷和索赔事件。也对促进建筑行业更好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本文依据FIDIC系列合同条件中不可抗力条款,本着风险责任分担应公平、公正的原则,运用极值分布和数理统计等理论方法来计算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并以河北省自然灾害事件为例,希望对不可抗力范围进行界定,完善不可抗力专用条款,并使其真正发挥补充通用条款的作用,在业主和承包商的博弈过程中寻求一个风险分配的平衡,努力实现一个稳定、和谐的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