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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对人民币汇率进行改革。即放弃对美元的固定汇率,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国内汇率环境复杂化使得国内经济主体开始面临新的汇率风险,对于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将更为现实和迫切,客观上要求银行推出有效的外汇衍生品作为避险工具来顺应市场的需求。随着汇率改革加快节奏,国内目前的外汇衍生品市场,无论是品种结构、市场规模还是运行效率,都很难满足新环境的需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外汇市场的改革措施。作为完善我国汇率制度的一部分,推出外汇期货和外汇期权应该为期不远。 但是对于我国而言,外汇衍生品是一个全新的产品,投资者对外汇衍生品的操作不够熟悉;而且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尚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因此在我国,特别是推出的初期,外汇衍生品交易存在较大的风险。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即导言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和写作的目的。本文的内容主要是对我国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发展和监管状况进行阐述,并提出完善其监管的对策。 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对外汇衍生品监管的含义,将监管分为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其中外部监管指的是外汇监管当局要建立和完善外汇衍生品交易市场及其运作规则,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内部监管是指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参与者自身的行为规范和交易策略,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避免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中的重大损失。然后从理论上阐述了对外汇衍生品进行监管的意义,即防范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避免对宏观经济造成不良影响以及保证金融机构的安全。最后用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外汇期权损失案从实践方面阐述了对外汇衍生品监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此,我们提出了监管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对新加坡和美国在外汇衍生品外部监管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层次进行了介绍,并从中得到了几点借鉴,即审慎监管、加强技术和人才培养、明确监管部门职能以及从国家层次立法。 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发展和监管情况。我国外汇衍生品交易并不发达,目前只有场外交易,而交易也主要是在银行与银行、企业/个人与银行发生,因此商业银行是我国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主要交易主体。汇率制度改革之后,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增大,要求我们尽快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但是由于我国在外汇衍生品交易方面的监管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监管机构众多导致的责任不明、不存在外汇衍生品交易方面专门的法律条例、商业银行自身内控机制不完善等。所以我国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完善在这方面的监管。 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这部分根据我国目前外汇衍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国外经验借鉴,提出了完善我国外汇衍生品交易监管的措施。外部监管方面,要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划分、制定有关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专门法律或者条例以及提高监管队伍的素质;内部监管方面则对即将建立的金融交易所提出了建设建议,并且给出了完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建议对策。 本文创新的地方在于对完善监管的建议,但是由于各方面理论的欠缺,所以建议对策的内容可能不完善,或者有待验证。作者将在今后对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学习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