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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影视领域出现了许多以医患关系为题材的电视作品。2012年热播的国内首部大型医疗剧《心术》,反映的就是中国式的医患关系,其宗旨是倡导病患与医生之间的理解和沟通。2013年的电视剧《到爱的距离》,作为一部医疗情感励志大剧,也是通过一个个有真实原型的病例,反映出了身为病患方对医务人员无可选择的依赖与渴求。“医患关系”曾是2007健康领域的年度关键词,随着医疗领域的不断发展和公众权利意识、法律观念的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也在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医患关系日益恶化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住房、医疗和教育是中国老百姓最关心的三件大事,而医患关系恶化、医疗事故频发则成为影响整个社会和谐的隐患。能否做到对医疗事故罪的正确认定,对处理好医患矛盾至关重要。从纵向上来看,医务人员在大多数的民法法系国家都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大陆法系国家多将医疗事故罪拉入刑事立法的视野,把它作为犯罪处理。在立法上又存在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将医疗过失统一规定为过失犯罪;另一种则是区分普通过失和业务过失,医疗过失则属于后者。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是将医疗过失用侵权法来解决,规定医疗过失犯罪的国家往往将其规定在过失犯罪中,如过失致人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等条款中。从横向上来看,我国医疗事故罪的立法历史久远,自周代开始就建立了专门的医事制度,《唐律》对医疗过失的规定己达到相当高的水准。1987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提出了医疗事故的概念,2002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进一步阐明了医疗事故的含义。我国的医疗事故罪被规定在现行刑法第335条,根据这一条款,医疗事故罪应当具备四个构成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国家对医疗工作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在诊疗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进而造成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甚至死亡的结果;且本罪的主体也较为特殊,即医务人员;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分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损害后果和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两种情形。医疗事故罪的立法必须兼顾医方与患方的双重法益,处罚过宽将不利于医疗事业的发展,处罚过窄将不利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因此,必须权衡医患两者的利益,合理界定医疗事故罪的范围,从这个角度来看,研究医疗事故罪的因果关系非常有必要。在认定医疗事故罪的因果关系时,具体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两个层面,但只有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时才能成立医疗事故罪。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往往很少对医疗事故罪的因果关系作出说明,一些法院仅仅将证据材料罗列后就直接得出成立医疗事故罪的结论,这样显然无法让相关当事人服法息诉。值得注意的是,当下医疗事故鉴定作为鉴定结论的一种,如今已在法院认定医疗事故罪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的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所形成的结论,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医学根据,对医疗事故罪的认定起到参考作用。研究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是研究医疗事故罪的因果关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完善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对准确认定医疗事故罪因果关系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