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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对于西日耳曼语和汉语中的中动结构进行了全面的描述。并从认知的角度对中动结构的形成、构句制约及其语义、句法特征进行了统一的阐释。 本论文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本文确立了汉语非施事主语“起来”结构的中动地位,并对其语义、句法特征进行了描述和分析。 在过去的25年中,中动结构一直是国外语言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其中尤以对欧洲语言的研究最为深入,研究表明中动语义具有跨语言普遍性。相比之下,汉语中动研究却相对滞后。现有的研究主要是在生成语法框架内进行的。通过用广为接受的中动语义、句法标准来检验汉语非施事主语起来句[NP V起来Adj],我们发现这一结构体现了所有的中动语义,具有跟西日耳曼语中动结构[NP V Adv]相同的语义特征和相似的句法表征。据此我们确立了其中动地位,这一结构跟西日耳曼语中动结构同属阿克马和舒莱默所归纳的类型—中动结构。相对于西日耳曼语的中动结构,汉语中动结构能产性更高,事件的各种被动参与者甚至场景等都可以成为汉语中动结构的主语。 其次本文证明了目前流行的对中动结构的分析,如句法说和词汇说,都存在较大问题,因而是不可行的。 通过对于典型及非典型中动结构的分析,我们发现目前流行的对于中动结构的解释大都是建构于对中动结构的不全面把握之上,没有深入分析中动结构的认知动因以及中动语义对于中动结构的决定作用,因而无法解释中动结构所体现出来的种种语义及句法特征,更无法解释这些特征的根源及其相互关系。尤其对于生成语法下的移位说而言,它很难解释为什么有的动词可以,而另一些动词却不可以构成中动结构,也不能很好解释中动构句中的各种制约。许多合法的中动结构无法以此种移位方式生成,大量语料无法得到合理解释。该理论还面临许多其它无法摆脱的困境。对于中动结构的动因及本质的不准确把握还导致必须提出很多条件来规范中动结构的三个可见成分甚至另一个不可见成分,而这些条件又往往顾此失彼以、相互重叠。同时忽略语义和语用因素也使得一些学者把在某一语境下构成不合法中动结构的动词完全排除在中动构句之外。再者,各种不同的句式往往被赋予不同的生成机制,其间的内在联系得不到很好的解释,并使得语法机制非常的复杂。 第三,本文将认知语法理论运用于中动研究,对中动结构的方方面面进行了统一的解释。 在认知语法框架内,中动结构的各个方面都可以得到有机统一的解释。我们认为中动结构的认知动因是弱化事件主动参与者(即施事)的作用,而凸显被动参与者对于事件的发生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因此该被动参与者处于认知突显地位,该事件基体的中动侧面因而选择此被动参与者为子句射体,即主语,并且选择主动态谓语形式,而事件的主动参与者不被编码进此侧面而仅存在于基体中,因此,它虽没有句法地位我们却能感觉到中动结构蕴含一个施事。这样,中动结构不允许像被动结构中“被……”这样的短语出现,以及中动结构中的副词或者形容词不能具有意愿性这两个问题都可以得到合理解释。因为这样一来,又会突显施事的作用,这跟中动结构的意图是不相符的。从另一方面来看,一个被动参与者要在一个事件中凸显出来,并被选择为一个主动态句子的射体,它就必须是能对事件的发生发挥至关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所以中动构句必须满足责任条件,即该被动参与者在说话人看来山于某种内在特征而使得事件可以以某种方式发生或使得事件具有某种特性。 另一方面,中动语义决定了中动结构表述的是一种恒时性特征,不以时间为转移。因此中动结构虽然建构于事件动词之上,却不描述具体事件,而是概括虚拟事件所体现出来的特征。而虚拟事件跟具体时间无关,故而中动结构选择(一般)现在时。由于兰盖克所说的认知局限及事件持续性两方面的问题,现在时不能表述现在正在发生的动作,而是用来表述类属性,普遍真理,习惯等。这样,中动结构具有非事件性以及具有类属性特征也就不足为奇,这一者是紧密相关的。同时,主动参与者没有进入侧面,主语山不具有控制力的被动参与者充当,以及结构中的副词这三方面的因素都大大弱化了谓语的事件性,动词的及物性降低,事件被转化成关系或状态。可以说中动构句是一种把事件转化为关系或状态的过程,中动结构对于动词的选择限制也就顺理成章. 本论文认为要制约中动构句的合法性,只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体式条件,它提供中动构句的可能性,另一个是责任条件,它提供中动构句的必要性,它们共同作用.以往文献中提出的各种条件基本上都可以置于这两个条件的解释之下。理论上事件过程的所有被动参与者甚至场景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可以构成合法的中动句,然而中动句的可接受性还要受到语义和语用因素的约束,这样构成的句子可能因为语义荒诞或语用怪异而不被接受,但并非是它们结构上不合法。在某一语境中不被接受的句子一旦置于合适的语境之中,其可接受性便不成问题。本文中的一些语料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英语中动构句能产性较低,在德语、荷兰语和汉语中完全可以接受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