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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以“四众”来推动国内经济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创业,股权众筹作为其中一“众”,是新金融体系之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互联网和普惠金融的深入发展融合,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打破了传统投融资渠道的限制,拓宽了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融资渠道,也为普通民众的闲散资金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股权众筹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有助于推动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在我国政府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下,股权众筹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要融资模式之一。本文对国内外学者关于股权众筹的文献进行了整理分析,通过比较国外众筹相关法律实践,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建议。本文在分析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状况基础上,以股权众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境为研究起点,结合国外股权众筹法律实践,针对股权众筹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股权众筹运营机制的建议。股权众筹在我国是实践先行,立法滞后。为防范股权众筹融资风险,我国从2014年开始陆续推出和修订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对股权众筹这一新兴融资模式进行监管。然而在现行法律法规下,我国股权众筹融资面临法律地位尴尬、监管机制不完善、信息披露体制不健全等发展困境,这影响着股权众筹在推动经济发展作用的发挥。从美国、日本和英国的众筹法律实践都强调对众筹融资进行专门立法,本文认为应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优化股权众筹运营机制两方面构建我国股权众筹相关制度,引导股权众筹良性发展,使股权众筹发挥拓宽企业融投资渠道、减少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积极性,以实现普惠金融、提高我国国家创新力,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增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