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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收益表在企业报表中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然而传统收益表严重滞后于经济事项的实际发生,不能满足使用者对业绩信息的要求,因此以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为特征的传统收益确定模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都在致力于财务业绩报表的改进,一张报告全面收益的“第四财务报表”或“第二业绩报表”正在形成。 全面收益概念是相对于传统收益概念提出的,即“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变动。它包括这一期间内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以外权益的一切变动。”全面收益与传统收益相比有许多不同特点。它比传统收益更接近经济收益,它服务于决策有用观,体现的是损益满计观,采用了资产—负债观而且更符合财务报表勾稽关系理论。 全面收益的确认计量突破了实现原则,更好地贯彻了权责发生制,体现了适度稳健原则。全面收益各个组成项目的确认与计量仍是一个难点,有许多理论问题仍然难以解决,目前所出台的准则或公告指出的只是如何对传统收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的项目重新组织而已。从理论上说,全面收益应以现行价值或是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但在实务中还将保留混合计量模式。此外,对于各组成项目何时应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哪些项目应计入全面收益、这些项目应采用何种计量属性以及如何区分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等问题,各国都还没有一个有说服力的标准。 对于全面收益的列报问题,目前大致有三种列报方法,即两表法、一表法和权益变动表法。这三种方法都有各自的优缺点。总的说来,一表法是比较理想的报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