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庭前会议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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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末开始的民事司法改革逐渐成为一种全球的风潮,正深刻地影响着各国法制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民事庭前会议作为民事审判改革的重要程序,已经受到各国极大的重视。2015年2月4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正式施行。其中第二百二十四、二百二十五条正式确立庭前会议制度,以梳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意见、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点,为提高庭审效率奠定基础,弥补了我国长期以来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缺位的空白。  本文简要介绍我国民事庭前会议的概念和法律规定,重点从司法解释和实践操作两个层面分析了民事庭前会议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问题。通过对美国、日本民事庭前会议的制度的设计和发展、运作机制的介绍,分析其制度优越性。最后结合我国的司法传统与实践,对构建我国民事庭前会议制度进行框架设计和相关配套制度的设计,希冀对完善我国民事庭前会议制度提供建议,使民事庭前会议制度成为一个审前程序中衔接合理、运行流畅的有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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