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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增加,社会保障系统在不断地完善,其中不仅包括一般的看病就医,也涵盖了日常生活中的医疗保健,但是由于历史、体制、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医疗服务市场仍处于成长期。正是由于医疗服务市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需求,越来越多的资本期望加入医疗服务行业,但是对于资本进入的要求,我国却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因而,加强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立法和医疗服务市场制度完善已经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依法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是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在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加强我国医疗准入市场立法、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本文从我国目前医疗服务行业存在的投资模式谈起,并将我国投资模式与国外的投资模式进行对比,肯定了国外投资模式的优先性。后面进一步谈到国外在如此开放的医疗服务市场中是如何保证医疗机构的正规性和行医质量,再进一步过度到医疗准入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只有良好可行的准入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医疗系统的平稳发展。其次,建立医疗准入制度的必要性是本文探讨的一个重点,明晰了一项制度对于国家,对于整个国民的重要性,才能让这个制度在国家诞生并稳固发展。我国目前的医疗准入制度还相当的不完善,不仅表现在立法层次较低,而且明显存在差别待遇。如何制定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与国外的制度接轨,这就是本文的创新点所在。文章在论述准入制度部分首先提出了我国目前在医疗服务市场上管制的不足和不合理,将问题摆在最前面,再逐次分析其他国家在调整医疗服务市场上的先进做法。其中包括了对英国、德国、美国的医疗准入制度的具体阐述:英国与其它国家的医疗体制模式相比,英国模式突出强调了中央政府的集权管理,是政府集权管理模式的代表,因此对私有资本的准入方面限制关注不是很多;而德国是一个法规多而杂的国家,很多法律规范用于规制投资方的行为;美国属于典型的开放式国家,对资金的进入没有过多的限制。最后,文章承接上面内容谈到如何在吸收国外做法的同时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出合理、有效的医疗服务投资市场的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