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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跨国银行业务得到了全面的扩张和发展。相伴而生的便是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范围广泛的跨国银行金融风险和危机。鉴于此,加强与完善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便成为各国以及国际社会有关金融法制的重要内容。在跨国银行国际监管领域,巴塞尔委员会是最具影响力的组织。巴塞尔委员会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相继颁布了大量的有关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文件,构成了巴塞尔协议体系。目前,巴塞尔协议体系是跨国银行国际监管的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体现,代表了国际金融界银行监管领域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趋势,对银行国际监管领域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在入世之背景下,我国银行监管法制面临着诸多挑战,相应地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已成为时代迫切的要求。我国金融监管当局也曾多次公开表示将采用巴塞尔协议所通过的银行监管原则及制度规定。因此,深入、系统地研究巴塞尔协议体系,对于完善我国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稳定和繁荣我国金融秩序以及保障我国相关权益,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论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前言、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概述、巴塞尔协议体系、巴塞尔协议体系与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完善。
“前言”部分阐释了巴塞尔委员会以及巴塞尔协议体系在国际银行监管领域的重要地位以及研究巴塞尔协议体系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概述”部分首先界定了“银行”、“跨国银行”、外资银行”等基本概念,接着探讨了有关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东道国监管、母国监管和国际监管。
“巴塞尔协议体系”是论文的核心部分。该部分论文首先对巴塞尔协议体系的历史演变过程中的1975年《巴塞尔协定》、1983年《巴塞尔协议》、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1992年《巴塞尔最低标准》、1996年《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等七个核心文件的制定背景、主要制度规定、成就和不足等进行了全面、细致而深入的探讨。继而分析了巴塞尔协议体系的法律性质,认为其性质为国际惯例。最后从巴塞尔协议体系的演变揭示出国际银行监管的七大新趋势。
“巴塞尔协议体系与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完善”部分通过对照巴塞尔协议体系以及跨国银行监管的最新趋势,剖析了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在资本金问题、银行风险管理制度、银行内部控制制度、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现状及不足,并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