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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沧海巨变,当今中国经济飞速发展。我们的国家已经跻身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崛起于东方大陆,完成了先人一直苦苦追寻的富国之路。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认清我们的问题,中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伴随着经济发展而带来的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也在日益加剧。具体到我国农村地区,他们并没有公正的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待遇,反而遭受着城市转嫁的污染,农村地区环境侵权时有发生且得不到有效的救济。在中国,农村居民是环境权利意识和环境维权能力最薄弱的一个群体,如果没有合适的救济体系和社会力量的帮助,农村环境侵权会日益严重,造成新的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建设。所以,针对农民和农村环境问题的特点,探讨农民环境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途径十分必要和迫切。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道路历程中出现的新的文明形态。它以尊重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为根本,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具体内容,引导人们走上持续的发展道路。环境侵权是对传统法律观念的挑战,客观上要求法律观念更新。而环境权正是为了更好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挽救人类于环境危机之中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生态文明的保障。有权利必有救济,只有完善的救济制度存在,对权利主体而言才是拥有实实在在的权利。所以,从生态文明的视野赋予环境以权利,在此基础上展开农村环境侵权的救济探讨,提出应对农村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基本思路,是可行的。农村环境侵权的救济要考虑到农民的环境弱势地位、经济状况、文化水平等现实情况,在救济方式上对这些弱势作出相应的制度倾斜。另一方面,救济方式的选择应该尊重乡土社会固有的社会本性,“熟人社会”的理念应该影响救济方式的选择。所以,农村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救济体系,不是单个的司法途径就能解决农村社会复杂的现实侵权情况,而是一个完善的救济制度,形成救济合力来实现救济目的。本文从环境问题的基础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侵权切入,深入分析了农村环境侵权的基本状况、农村居民维权困境的深层次原因。从生态文明的基础理念与价值界定入手,浅析生态文明理念与农村环境侵权问题的关系。试图从现状分析中找到农村环境关系失衡的缺陷,阐述农村环境侵权现有救济方式的现状及不足,引出民事救济是当下农村环境侵权最为有效的救济途径。最后,提出了以确立救济理念与体系、明晰索赔主体、扩展救济程序、理清救济方式、建立民事救济配套措施以及创建社会化的民事救济方式——环境彩票为主要核心的六大部分,形成一个完善的民事救济体系,从而为农村环境侵权在法治实践中的发展,提出了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