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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完成,营业税退出税收舞台,一时间,地方财政陷入困境。同时,自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各层级政府就普遍面临着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应的状况,地方各级政府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却无法拥有与之相匹配的资金,从而陷入财政困境。而且,分税制改革仅仅只是实现了中央和省级之间的分税分权,并没有实现省级以下政府之间的税权划分,如此一来,基层政府更是缺少稳定收入来源。事实上,我国政府以及社会大众一直都关注房地产税的改革问题。2003年提出要适时的开征物业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进程,适时推动房地产税改革;2017年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中声明,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2018年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将“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纳入其中。即便房地产税的重视程度如此之高,但依旧未对其归属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合理划分房地产税收归属是完善税制的关键所在,归属不明会导致一系列的财税问题。本文将针对我国财政分权情况,将房地产税税收收入归属于基层政府。本文在开篇阐述了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并结合相关理论依据,为本文奠定理论基础,并为本文的研究确定方向。同时充分阅读国内外文献,为本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并分析了我国财政分权现状,发现在各级政府中,基层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的财权事权不匹配问题更为突出。基于以上方向,本文将房地产税归属基层政府作为改善财政分权问题的突破口,分别从其现实依据、现存问题、经验借鉴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在现实依据方面,从房地产税的自身特点具备稳定基层政府财政的功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为基层政府提供丰富的税源、基层政府的天然优势更能体现房地产税收入的价值三个角度讨论房地产税归属基层政府的意义;在现存问题方面,发现了税制要素不完善、房地产税与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相背离、房地产税收入与基本公共服务不对等、征管配套制度不完善几个问题;在经验借鉴方面,先后对美国、日本、英国的房地产税归属政策进行分类对比研究,得出了房地产税归属基层是大势所趋、“重保有轻转让”更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因地制宜”是多数国家的共同选择三点结论。最后,文章提出了房地产税归属基层政府的改革设想:完善税制要素、分权体制与公共服务相匹配、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制度、提高居民的纳税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