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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后,现代物流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而我们一直使用并存在的第一方物流业及第二方物流业,他们的组织和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够满足当今社会的物流的需求;而且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实力,以便在与对手的竞争中获胜,所以加强管理自己的供应关系网,并且努力把运送商品的成本降到最低,甚至慢慢的把一些不关键的物流活动包给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第三方物流业,相比以前从事物流的公司,第三方物流不但针对性强,运作成本也很低,而且效率也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很好的体现了现代社会的细致化分工,同时顺应了今天的物流产业的发展的方向,然而对第三方物流业的监管还处于起步阶段,亟待建立第三方物流的监管法律制度。在2014年9月份颁发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从2014年到2020年》中,国务院态度鲜明的表示:在安全方面的监督需要强化,加强物流市场的管理力度并使法律体系得到完善。我国对第三方物流的监管法律尚存在立法滞后甚至空白等问题,物流基本法缺位、监管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加之没有良好的冲突解决机制,导致对第三方物流的监管难以与第三方物流的迅速发展同步,出现了许多问题,亟待加强物流监管法律的完善。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第三方物流监管法律问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进而分析了第三方物流的基础理论。通过对第三方物流的目前状况的分析,引发了有关改进其法律监督管理的议题。同时从物流监管理论分析了建立第三方物流监管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美国和日本第三方物流监管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找出值得借鉴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最后,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分别对建立我国第三方物流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同时对完善第三方物流监管法律问题提出了合理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