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是由人治逐步过渡到法治,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各个领域实现依法治国。实现这一伟大战略目标需要相应的理论作为支撑。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在不同的时代人们赋予其不同的社会内涵和意义。在当代社会,法治的核心价值是限制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公民的自由。在公法领域,应当实行“只要法律无明文规定,就是禁止的”原则,国家机关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使国家机关能够严格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以达到限制公共权力和防止公共权力滥用的目的;而在私法领域,应当实行“只要法律无明文规定,就是允许的”原则,目的是保护私权利,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自由能够充分行使。法治国家应当做到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利益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和法定的理由不受剥夺,一切非法的侵害,不论是来自个人还是国家都应当依法得到公正合理的救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就是建立具有上述特点的法治国家。本文从四个方面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及其特点,包括法治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概念和特点,引出文章的主题;第二部分主要是法治理论问题探讨,包括西方法治理论和我国传统法治理论问题,并指出我国传统法治理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三部分是法治模式问题,包括西方法治模式和中国法治模式及其缺陷;第四部分是论文的核心部分,是笔者对我国法治国家构建提出的思考及对策,包括我国形式理性主义法治理论和全面正义法治模式的构建及其在我国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具体运用三个问题。其中重点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内涵、打破制约中国法治发展的瓶颈、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创造人人崇尚和敬仰法律的氛围、加强对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等问题。我国法学界对于法治理论问题和法治模式问题争论众多,形成了不同的学术观点,而且这种争论还在进行。本文旨在从法治理论和法治模式的构建两个角度对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做一个粗浅的分析。